威云条款与条件

威云软件的许可协议

重要事项 - 请认真阅读:本协议是用户和 Vista Entertainment Solutions Limited (以下简称“VISTA”) 之间的法律协议。VISTA 是新西兰正式注册的公司。勾选复选框,即代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并将受到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协议终止。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与条件,请勿访问或使用软件。

1.软件许可协议

(a)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VISTA 向用户授予使用威云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和储存软件生成数据的数据库的许可,包括用户可使用的更新(本协议第6(c)条中定义)以及与软件一同递交的文档(以下简称“文档”)。

(B)本协议可随时由 VISTA 修改,在威云网站(www.veezi.com)上发布修改后的条款或向您发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如果用户在协议更新之日起继续访问和使用本软件,即视为同意新协议并受其约束。

2.定义

“附加模块”指用户可订阅,并与通过威云后台订阅的威云软件一同使用的附加软件模块和服务。

“供应日期”指用户首次访问软件的日期。

“第三方附加模块”指由第三方拥有或授权的附加模块,并通过威云后台提供给威云用户。

“VISTA 附加模块”指由 VISTA 拥有或授权的附加模块,并通过威云后台提供给威云用户。

3.许可

(a) 根据本协议下的条款与条件,如果用户及时支付许可费,VISTA 将授予用户有限的、针对特定人的、不得转让的并且非排他性的使用并显示软件和文档的许可权。并为员工、代理和承包商提供使用软件权限(在本协议条款下)用于内部业务用途。

(b) 用户不得且同意不得允许以分时操作、分许可或其他形式,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软件。

(c) 许可费 - 每月许可费(以下简称“MLF”)金额根据用户使用软件处理的人次数量决定。有关软件费用的详情,请查阅定价页面。
 (i) MLF 的费用单将在日历月底发送至用户并从用户信用卡中扣取费用。
 (ii)必须在当月月底根据当月使用量支付 MLF。
 (iii)用户同意 VISTA 可以暂停或终止用户访问该软件,如果用户未能在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到期日期向 VISTA 支付费用。

(d) 访问条件 - 可以访问软件和 Vista 服务网站(以下简称“服务”)的条件如下:
 (i) 用户必须确保所有访问服务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如果发生任何未授权的使用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用户必须马上通知 VISTA。VISTA 将采取必要手段来维护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的访问权限。
 (ii) 用户不得试图破坏 VISTA 或任何托管服务的第三方系统/网络和电脑系统/网络的安全性或完整性。
 (iii) 用户不得在使用服务时破坏服务或系统的功能。
 (iv) 用户不得试图访问服务中或托管服务的系统中未被授权访问的内容。
 (v) 用户不得在服务网站中上传或发布任何具有冒犯性、非法、侵权、泄露商业机密或可能损害其他电脑设备或软件的内容或文件。

4.附加模块

(a) 关于用户使用本软件,用户可在威云后台中勾选相应框来订阅附加模块,即代表:
 (i) 对于第三方附加模块,用户同意 VISTA 将用户与第三方附加模块集成;
 (ii)对于 VISTA 附加模块,用户接受与使用 VISTA 附加模块有关的任何附加或修改的条款(以下称为“VISTA 附加模块具体条款”)。

(b)用户同意第三方附加模块不会构成“软件”的一部分,并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向用户发放许可。第三方附加模块将受到用户与相关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下称为“第三方条款和条件”)。VISTA 将不对用户订阅任何第三方附加模块负责。

(c)用户同意 VISTA 附加模块将构成“软件”的一部分,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授权给用户,可由任何 VISTA 附加模块补充或修改特定术语。

(d) 用户可以随时在威云后台中取消勾选相应框来终止访问所有或任何附加模块,前提是用户遵守相关第三方条款与条件或 VISTA 附加模块特定条款中的终止义务。用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终止或暂停用户访问或使用软件,并同时终止或暂停用户访问或使用所有或任何其他模块。

5. VISTA 之权利

VISTA 声明并保证其完全有权在本协议项下,向用户授予软件及文件的许可权。 在授予该等许可权时,VISTA 是作为主合同方而非其任何关联或相关实体的代理方。

6.支持及维护

(a) VISTA 应依照本协议中第6条所述,向用户提供对软件的支持及维护。

(b) 协助:VISTA 应为用户提供上报软件问题和故障的系统(基于网络)的访问权限。VISTA 将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营业时间(不包含公共假日)按照优先顺序解决上报的问题。

(c) 更新:VISTA 应不时向用户提供修改版本、发布、更新、错误修复和错误纠正(如下文第6(d)条所示)以及 VISTA 对软件的其他修改,以供 Vista 的客户访问(统称为“更新”)。

(d) 错误纠正:
 (iI) VISTA 将通过更新来合理地纠正软件错误。软件错误应定义为软件中的一部分没有按照本协议第9条中的保证运行。
 (ii) VISTA 应只在以下情况被要求纠正软件错误:
 a. VISTA 提供的软件出现故障,而不是其他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
 b. 用户没有错误使用软件;
 c. 用户没有在事先未咨询 VISTA 的情况下擅自试图纠正软件错误;以及
 d. VISTA 提出要求,由用户向 VISTA 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上报错误的完整详细信息和示例。
 (iii) VISTA 可选择建议用户纠正软件错误或避免软件错误的方式,或及时向用户提供合适的更新。

(e) 一般义务:
 (i) 本协议下,用户应在合理范围内向 VISTA 提供访问所有必要信息设施的权限,以帮助 VISTA 实现义务。最低访问权限是能通过网络访问用户位置。
 (ii) VISTA 保证尽合理努力尽到义务。
 (iii) 依据本协议,所有 VISTA 向用户提供的更新都应视为用户可以使用软件的一部分。
 (iv) 用户向 VISTA 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用户场所的人次费用,也不包括提供除更新之外的新软件修订。VISTA 对本协议外的软件故障或者提供纠错,维护改进或支持服务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 VISTA 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包括用户上报软件故障,但其实不是软件故障,或不符合本协议中纠正软件的要求(包括本附录))都应从 VISTA 提供服务时开始计费,还包括 VISTA 在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所有费用,提供不时有效的服务应按照 VISTA 的总则支付。

7. 用户之保证

用户保证,对于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说明的 VISTA 的声明或代表 VISTA 的任何他方,用户并未将其作为依据。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用户确认获取的软件和文档用于经营目的,双方同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中排除本协议中的条件、保证或保障。

9.VISTA 之保证

(a) VISTA 向用户保证软件的运行将与用户指南保持一致。

(b) VISTA 向用户保证,根据法律,软件未侵犯且将不会侵犯所发生的任何第三方之任何著作权或商业秘密。若 VISTA 违反第9(b)条所定义之保证,VISTA 仅承担本款所述之责任。VISTA 特此赔偿用户在第9(b)条中所列的任何违反或被指控的违反而对用户造成的费用、支出、损失、损害赔偿、审判(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财会费用)并使其免受第10条中的损害;倘若用户于任何该等侵权、疑似侵权或指控发生时尽快对 VISTA 作出书面通知并协助 VISTA 抗辩该等主张。VISTA 应当有权控制对任何该等主张的抗辩或和解。若用户根据 VISTA 的决定运用软件而被任何诉讼或诉讼程序禁止或可能被任何诉讼或诉讼程序禁止,则 VISTA 有权以自行承担费用方式:
 (i) 为用户获取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所预期的软件的权利;和/或
 (ii) 对软件作出修改,以避免第9(b)条中第一句中所述之对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任何侵犯或侵害;以及/或
 (iii) 为避免任何该等实质侵权或疑为侵权或损害,为用户创造或获取使用的软件侵权部分的替代品的权利。
若 VISTA 向用户作出任何补偿,该补偿应取代 VISTA 于第9(b)条中第三句中所述之赔偿责任。尽管第9(b)条中作出上述之规定且不限于其规定,就由于下列原因而引起的侵权、被疑为侵权或被声称侵权 VISTA 不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iv) 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形式将软件与未经 VISTA 专门同意或推荐的计算机软件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进行组合使用的,如果该等主张仅因上述组合而产生;
 (v) 或未经 VISTA 授权或本协议中认可的方式使用程序;或
 (vi) 未经 VISTA 的事先书面同意,对软件作出修改或变更,如果该等主张仅因上述修改或变更而产生。

(c) 除在本协议或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所作之明确保证外,VISTA 并未就软件或支持及维护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性或暗示性保证,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排除任何其他依据普通法或法令的任何有关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的保证。除了上述提到的以及本协议中明确提及的内容,VISTA 不声明、保证或约定软件中包含的功能将满足用户的任何要求或需求,或者软件没有任何错误、无中断,或将纠正软件中的任何错误,或者软件将与任何特定平台兼容。

10.责任限制

(a)用户同意 VISTA 在本协议中或与本协议相关的赔偿的累计责任,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责任,不应超过用户支付给 VISTA 的在保证/索赔之前12个月的许可费。VISTA 不应就由协议和/或保密责任产生的或相关的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随的、警戒性的、惩罚性的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或记录的任何流失,利润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责任(无论其为何种形式行为,无论是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疏忽之行为),即使沃思达已就可能遭受该等损害或损失收到建议、或能够预见该等损害或损失。被许可方承认并同意依照本协议应付之许可费的金额应与上述沃思达的责任限度相关联,且倘若沃思达的责任限度放宽则许可费也应增加。用户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中应付的费用与上述 VISTA 责任限制有关,并且如果 VISTA 没有责任限制,费用将更高。

(b) VISTA 将不对使用没有经过 VISTA 特别批准或推荐的计算机程序、系统和/或操作系统以及使用本软件或服务负责。

11.知识产权

(a)  在双方之间,所有 VISTA 提供的或代表 VISTA 提供的软件、文档和服务之中或相关的所有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一直为 VISTA 及其许可方所拥有,并且/或者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许可方和用户无权获取上述任何权利。用户同意其不得且不得允许其他方对由VISTA所提供的或代表其所提供的软件或文档进行使用、抄袭、复制、展示、解构、演示、经销、传输、提供他人使用、创造其派生品,或在法律明确允许范围以外,对由 VISTA 所提供的或代表其所提供的任何软件或其他软件码进行编译或反向工程。

(b) 用户保留所有知识产权和软件储存的数据(“”数据)。但是,访问数据的前提是持有有效的许可,并且按时交付了所有的MLF和其他费用。

(c) 用户授予(或将获得相关授权商授权)VISTA 全球非独家免版权费并无法撤销的许可,因此 VISTA(及其客户) 可以访问、搜集、整理和使用数据(包括向 VISTA 客户提供市场调研和建模服务)。前提是这些数据不包括任何标识用户、电影院或业务的个人识别数据或信息(例如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因此为匿名(匿名数据)。

(d) 用户进一步授权(或将促使其相关许可人授权)VISTA 非独家免版税全球许可证,以便 VISTA(或其附属公司)访问、收集、编译、分发和使用放映时间,并将用户的售票链接分发至 VISTA(及其附属公司或其客户)以便达到自身目的。为避免疑问,用户同意,此类放映时间可能包括能识别用户、影院或业务的信息,但不包括任何个人识别数据、销售数据或财务信息。用户可以随时向 VISTA 提供书面通知,撤销此类许可。

12.安全与保密

(a) 用户应就软件及文档的使用、监控、管理和控制独立承担责任。用户应确保软件在任何时候受到保护,不被未经 VISTA 授权的任何其他人获得、使用或误用、损害或破坏。

(b) 用户必须维护输入至软件中的所有数据副本。VISTA 维护并防止数据丢失,包括备份,但是不能保证不会出现数据丢失的情况。

(c) 用户确认如果启用第三方应用程序和服务一同使用,则 VISTA 可以允许这些第三方的提供商按要求访问用户数据以使用第三方应用程序。VISTA 不承担任何第三方提供商访问造成的用户数据泄露、修改或删除的责任。

13.税款

(a) 如果用户根据法律规定须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已付款或应付款进行任何减除或扣交,或者如果 VISTA 根据法律规定须就其税款(除沃思达就其总净收入应缴税款外)或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已收款或应收款进行缴交的,则涉及减除、扣交或支付的用户应支付的金额应在必要的程度内增加,以确保在该等金额被减除、扣交或支付后,VISTA 所收入及保留的净额(免除任何该等减除、扣交或支出的任何责任)应相当于未经减除、扣交或支出时,VISTA 所应当收入及应保留的金额。

(b) 商品服务税(GST): 许可费不包含1985年商品及服务税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中应征税的新西兰的商品和服务税(GST)。除了许可费,顾客还应向 Vista 支付所有新西兰GST(如有)。本条款下任何顾客应付的金额应在本法案下进行相关供应时支付。

14.条款与终止

(a) 条款 - 本协议应于供应软件之日起生效,并且本协议将持续有效,除非或直到根据本协议项下条款终止。

(b) 终止
 (i) 如果用户未能在截止日期支付用户根据本协议应向 VISTA 支付的费用,VISTA 可以终止本协议以及用户使用本软件的权利。
 a. 如果用户在截止日期后30天付款,VISTA 可以恢复本协议和用户根据本协议使用本软件的权利。
 b. 如果没有在截止日期后的30天内支付,VISTA 将终止本协议。
 (ii)  除根据本协议或法律或权益所可能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及赔偿外,VISTA 有权向用户作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及其根据本协议向用户授予的所有许可权,如果:
 a. 用户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条款;或
 b. 用户根据任何所适用的法律倒闭或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进行破产管理或任何其他类似管理事项,无论该等事项是出于被迫还是自愿;或者
 c. 用户为 VISTA 的竞争者或其关联方所收购、兼并或控制。
 (iii) 用户可在任何时间、无论是否有理由,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VISTA 终止本协议及其使用软件的权利。
 (iv) 在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以任何形式被终止后,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软件、退回软件及文档的所有副本,并从用户的电脑和处理器中删除软件的所有副本,并向 VISTA 证明其已完成上述行为。任何在本质上仍可在协议终止后有效的条款将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v) 无论终止本协议的原因如何,在11(c)中提到的 VISTA (及其客户)可访问、收集、整理和使用在本协议期间收集的匿名数据的免版税许可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争议

(a) 双方保证尽其各自适当努力,一秉诚意解决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之任何争议。这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形式,而非仲裁。

(b) 一方应就本协议所产生之任何争议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向另一方作出通知。

(c) 任何所产生之争议将先行被交予 VISTA 的指定代表以及用户的指定代表,以尽其努力在给出通知的10日内解决争议;且如果 VISTA 的指定代表以及用户的指定代表无法在10日内解决争议,则用户的首席主管以及 VISTA 的常务董事将尽力在之后10日内解决争议。

(d) 如果无法通过上述(a)到(c)解决程序解决争议,则双方将尝试在提起诉讼前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起调解。调解员应经双方一致承认,但若双方未能在调解启动后的五(5)日内达成一致,则调解员应由 LEADR 公司(替代性争议解决律师,Lawyers Engaged i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总裁或其继任者选取;

(e) 在未经上述(a)到(d)调解程序前,双方将不进入以司法解决任何争议的正式程序;尽管有上述规定,然而倘若 VISTA 就任何属于其或被许可于其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的实质侵犯或被宣称侵犯提出主张,则无论是否通过上述内部争议解决及调解程序, VISTA 都可以在任何时间自行决定寻求司法解决;以及

(f)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所有争议解决程序应在新西兰奥克兰进行。

16.总则

(a) 任何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要求的放弃,不得构成对在先、同时或之后违反本协议相似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要求的放弃,且任何未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权利之放弃不得有效。

(b) VISTA 将尽可能提供服务。将出现无法提供服务进行维护或开发的情况。如果 VISTA 认为非空余时间比正常预期更久,VISTA 将尽力提前向用户发布。

(c) 本协议包含 VISTA 与用户就本协议主要事项所达成的整个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6条中软件之许可与支持及维护服务的相关条款。

(d) 本协议不应根据其(仅出于方便考虑而包含的)标题作出解释。

(e) 本协议应根据新西兰法律作出解释,且双方应就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程序向由新西兰独立管辖的法院提交。

(f) 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雇员、代理或法定代表人。任何一方都无权也未被授予权利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继受或制造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义务或责任。任何一方应作为独立合同一方。

(g) 只要可能,本协议每一条款应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所作规定的生效方式作出解释,但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为现行法律所禁止或为无效,则该等条款应仅就禁止或无效部分不产生效力,而不应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该等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

(h) 除非 VISTA 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让与、转让或授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的担保利益。

(i) 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亲自递送(包括通过经验证的次日送达快递)或以适当邮寄、一级挂号信、已付邮费方式递送到本协议文首所列的双方地址。

(j) 由于 VISTA 的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及其中的专有利益的唯一性及商业秘密的本质,双方理解并同意 VISTA 根据法律所获之赔偿可能不充分,并且除根据法律所取得的所有赔偿外,VISTA 应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请并无须提交担保以获得禁令或其他衡平性救济措施,阻止就本协议条款所产生的违约或可能产生的违约,或以其他明确方式强制执行。

(k) VISTA 有责任维护符合PA-DSS的软件版本,并确保其操作和流程符合PA-DSS合规要求。VISTA 应应用户的要求,提供到报告网站的链接,显示 VISTA 的PA-DSS标准认证的级别。VISTA 承认有责任确保其服务和产品不会影响用户遵守商家支付卡行业标准。

(l) 由于 VISTA 的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及其中的专有利益的唯一性及商业秘密的本质,双方理解并同意 VISTA 根据法律所获之赔偿可能不充分,并且除根据法律所取得的所有赔偿外,VISTA 应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请并无须提交担保以获得禁令或其他衡平性救济措施,阻止就本协议条款所产生的违约或可能产生的违约,或以其他明确方式强制执行。